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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在对象那里借过几千块钱,好像是还给他打过欠条,约没约定还款时间记不清了,分手后没了联系,也就不了了知了,六年后现在联系上了,一天天的以此为由骚扰我,狮子大开口要我还他5万块(根本没有那么多),要不他就告我当初诈骗他钱,如果他去报案警察会立案吗?请问律师这是否构成诈骗?请律师朋友帮帮忙解答!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