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异母亲,孩子当时是判给男方,但一直是和我生活在一起。在孩子上高一时我再婚;上高一时的学费是我前夫负责,生活费是我和现任丈夫负责的。孩子上高二和高三时的全部全部费用是我和现任丈夫负责。直到他上大学,他大学期间的全部费用都是由我前夫负责。在孩子大学期间我只在他做交换生期间给了一万元,还有就是他每个月回家一次在家住一天吃一餐饭就回到学校了。 直到工作也都是和我一起生活,我们没有让他交生活费。 我的现任丈夫和我结婚时他儿子已经24岁了,一直是和他前妻一起生活。在我们结婚三年后,他儿子因为和他前妻的情人产生了矛盾呆不下去了,就来到我们家,我和现任丈夫贷款40万给他开了一家公司,扶持了他一年后就让他就自己经营,开公司所欠的债务包括供应商前期的货款全由我们承担。在开公司运营的一年时间里,因为资金的短缺,一直都是用我名下的5张信用卡周转,导致信用卡透支30多万。在我们离开公司时这些债务也全由我们一并承担。 后因信用卡的压力实在太大,我的现任丈夫就将他婚前唯一一套房子卖了,卖得的房款一半拿来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一部分拿来还了信用卡,一部分拿出来给他儿子办了婚礼。(我在2013年和现任丈夫结婚后就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和他一起自己做生意) 我现在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儿子如果自己借钱买的房子,和我的现任丈夫还有他的儿子有关系吗?他们是否有权利去抢我儿子的房子?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现任丈夫的前妻因她情人欠下了上千万的债务,导致当初从我丈夫那里骗去的三套房产都被债主给拿去了,她也因此变的丧心病狂只要和我丈夫有关联的任何一点有价值的东西她都想方设法以她儿子的名义弄到手中,否则就要搞的所有人都不得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