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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5年购买了柯桥光明澜山苑排屋一套。销售时说有前后私家花园。沙盘及楼书也有标明。约定16年6月30日交付。现在因部分质量不合格在 投诉过程中了解了 我购买的不是排屋,而是花园洋房。私家花园也变成了公共绿地。请问我应该怎么向房产商维权。还有一个问题。按合同约定交付通知书应该书面通知我,合同上也明确通讯地址。但他们第一次邮寄我的身份证地址。没有投递成功快递电话通知我,我叫他们退回按通讯地址重新投递。但他们没有投递了 。这个算他们违约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