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片触刑律--律宣网 
找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查文章 法律知识 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博文 合同样本 常见问题 诉讼常识 执行案件
 
[ 2021不正当竞争行… ]  [ 检察院以个人犯罪起诉… ]  [ 白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  [ 最高院答复函:死亡赔… ]  [ 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 ]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 ]  [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 ]  [ 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 ]  [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 ]  [ 从网上买假药再卖给患… ] 
  您所在的位置:律宣网 > 文章 > 法律案例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片触刑律
作者: 2020-04-30 12:27:02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近日,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案件,陈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穿山甲甲片1500克,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4日,陈某驾驶一辆起亚牌轿车从缅甸甘拜地返回中国云南省腾冲市,途经甘拜地寨子脚公路边时看到一名缅甸男子出售穿山甲甲片,陈某即产生购买回家药用的想法,遂与缅甸男子商量让其将1500克穿山甲甲片送入中国云南省腾冲市黑泥塘寨子边交易,自己则驾驶起亚牌轿车通过黑泥塘联检大楼入境,在黑泥塘路边被告人陈某以4760元向缅甸男子购买穿山甲甲片1500克,交易完成后,陈某将穿山甲甲片放在副驾驶位的脚垫上,当车行驶至云南省腾冲市猴桥镇腾密公路猴桥镇东村社区普勒寨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陈某收购的1500克动物制品系鳞甲目穿山甲科中华穿山甲和爪哇穿山甲的混合甲片,中华穿山甲和爪哇穿山甲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500克穿山甲甲片至少来自4只穿山甲,价值5344元。

腾冲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对陈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非法买卖运输野生保护动物属犯罪行为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陈某非法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该罪。

关键词:  
  法律咨询内容展示<<  返回律宣网首页

推荐律师

< >

 
文章展示 <<  
 
  • 两名男子持刀抢两部手机破解密码…
  • 继承权时效过后是否为丧失
  • 招商引资律师
  • 清华非洲学生骗中国女友600万…
  • 不听劝阻殴打民警男子妨碍公务获…
  • 设计“陷阱”盗窃“聪明”窃贼落…
  • 明知是幼女而强迫卖淫属于强奸犯…
  • 男子吞70粒毒品“胶囊”刚进京…
  • 女子在通州开车门“撞死”骑车人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商帐追讨…
  •  
    关键词展示 <<  
    
    版权所有 © 2006-2046 律宣网-中国律师营销推广平台/中国律师综合服务平台
    声明:本网部分稿件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站部分内容由会员上传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律宣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武汉律师网 西安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长沙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苏州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合肥律师网 南京律师网 杭州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 河北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辽宁律师网 吉林律师网 山东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湖北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