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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孕期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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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女员工怀孕后一直请病假,累计病假已经达到医疗期规定上限,超过上限后,我们企业能否让员工请事假,或者在其他方面能规避我们企业的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律师联系电话:17731551150 15133912756 向TA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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