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行使留置权?-经济|债权人-律宣网 
找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查文章 法律知识 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博文 合同样本 常见问题 诉讼常识 执行案件
 
[ 2021不正当竞争行… ]  [ 检察院以个人犯罪起诉… ]  [ 白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  [ 最高院答复函:死亡赔… ]  [ 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 ]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 ]  [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 ]  [ 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 ]  [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 ]  [ 从网上买假药再卖给患… ] 
  您所在的位置:律宣网 > 文章 > 法律知识
债权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作者: 2020-08-20 16:04:12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债权人留置的财产是其依合同占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动产。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只能在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一个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经济  债权人  
  法律咨询内容展示<<  返回律宣网首页

推荐律师

< >

 
文章展示 <<  
 
  • 保险车辆出险如何估损?
  • 非法搜查罪怎么判,判多少年?
  •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 关12个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 关于交通事故现场赔偿原则
  • 保险承保公估工作程序
  • 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
  •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委托辩护
  •  
    关键词展示 <<  
    
    版权所有 © 2006-2046 律宣网-中国律师营销推广平台/中国律师综合服务平台
    声明:本网部分稿件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站部分内容由会员上传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律宣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武汉律师网 西安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长沙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苏州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合肥律师网 南京律师网 杭州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 河北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辽宁律师网 吉林律师网 山东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湖北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