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律宣网 
找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查文章 法律知识 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博文 合同样本 常见问题 诉讼常识 执行案件
 
[ 2021不正当竞争行… ]  [ 检察院以个人犯罪起诉… ]  [ 白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  [ 最高院答复函:死亡赔… ]  [ 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 ]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 ]  [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 ]  [ 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 ]  [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 ]  [ 从网上买假药再卖给患… ] 
  您所在的位置:律宣网 > 文章 > 律师博文
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作者: 2016-11-28 16:30:37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案情介绍】

家住门头沟的张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一天下午,她到某超市购物。“进去前我明明把书包放进了柜子,出来再打开就不见了。”她随即到超市服务前台说明情况,并出示了自己的存储小票。双方再次打开柜查找,发现里面已有别的顾客刚存的包,张女士的东西竟然不知所踪。超市方面表示,也许是张女士放错了柜子,等到晚上清柜时再帮她找找。

次日,当张女士再次来到这家超市时,管理人员表示始终没有找到她的东西,让她仔细回忆一下是不是放在别的地方了,建议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张女士说,超市方面一直坚持认为要么是她放错了柜子被别人取走,要么就根本没往里头放,反正超市不能因为她的一面之词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张女士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解答的关键是保管合同是否有偿及保管人的过错程度。如果是有偿保管,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无偿的,只有保管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超市保管消费者的书包虽然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但超市提供这样的服务是为了促进销售,这是销售服务的延伸,应该看作是有偿保管,所以,对于保管物损毁、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大家,在去超市购物时最好是选择人工寄存,同时尽量对特殊物品予以说明,避免因“未尽告知义务”而自己担责。例如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未向保超市存包工作人员声明,结果造成损毁、灭失的,只能按一般物品价格获赔。特殊物品未告知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而致使保管物损坏,须自行担责。如确需自助寄存,可事先提醒超市保管人员,得到他们的确认再上锁。

【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法律咨询内容展示<<  返回律宣网首页

推荐律师

< >

 
文章展示 <<  
 
  • 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 浙江拆迁系列之:权属不清强拆房…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动部、中央气象局关于艰苦气象…
  • 陈某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宣告…
  • 外来残疾人免费乘车遭拒,天理何…
  • “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 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征地与拆…
  • 信托商行能不能购买委托人寄售的…
  •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  
    关键词展示 <<  
    
    版权所有 © 2006-2046 律宣网-中国律师营销推广平台/中国律师综合服务平台
    声明:本网部分稿件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站部分内容由会员上传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律宣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武汉律师网 西安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长沙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苏州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合肥律师网 南京律师网 杭州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 河北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辽宁律师网 吉林律师网 山东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湖北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