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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残疾人免费乘车遭拒,天理何在!
作者:律宣网 2021-05-22 14:14:07 来源:www.lvxuanwang.com  【打印】【关闭

持有残疾人证4年后,外来务工人员凌先生发现,因为户籍不在无锡,自己依然不能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待遇。昨日,记者从无锡市残联获悉,按照当地规定,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3月7日《新京报》)

仅因不具当地户籍,即让外来务工的残疾小伙凌先生长达4年不能“免费乘车”,着实使人意外: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无对户籍的相关限制性条款;其次,《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亦明确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由此可见,当地拒绝外地残疾人免费乘车的规定,既违反上位法,同时也有悖下位法。

而让当地相关部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理由,竟然是“公交车由地方财政补贴”。言下之意,不外乎是说,既然是市财政出钱,自然要向当地市民倾斜。当然也不排除由于当地财力不足,故“目前尚无法惠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因素在内。但无论出自何种考量,其理由都难言“在理”:前者是明显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而后者更近乎是一种托辞。

显而易见,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除非条文中有明确规定,显然不应有地域之分,更不能将资金来源视为惠及人群的先决条件。道理不言自明:倘若当地相关部门的理由成立,那岂不是说,凡今后国家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都得中央财政出资才能落地?如此,岂不是变相的“各自为政”?那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何权威性可言?

其实,当地在“残疾人免费乘车”这一福利待遇上对外地人设限,不仅于法无据,于情于理也讲不通。就如凌先生本人,早在15岁即随父前来无锡务工,可谓名副其实的“半个无锡人”。也就是说,当地的财政收入中,也有他的一份贡献。更何况,凌先生的肢体残疾,是在当地一次高空作业中造成的不幸,其命运早已与这个城市连在了一起。故于法于情于理,凌先生都配享有这份“福利”。

至于当地基于财政压力一说也明显缺乏说服力。诚然,要在短时间内做到让所有外来人员都享受到与当地市民并无二致的待遇,显然不太现实。正因如此,国家才推出了居住证制度,以期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真正意义上的迁徙自由。但仅就残疾人群体而言,外地来无锡且需要时常“免费乘车”的只是少量,并不足以给当地财政带来压力,“无法惠及外来务工人员”又从何谈起?

事实上,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收费减免,而并未只限定为“免费”。也就是说,即便当地财政眼下确实吃紧,对相关优惠政策适当作些“变通”也无不可。就如上海市规定,仅盲人可以免费乘车,其他残疾人则每月可享有优惠补贴。但前提须是一视同仁,而并非厚此薄彼。其间体现的,既是对所有残疾人基于平等的尊重,更是“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

应该说,尽管拒绝外地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现象并非孤例,但更多的城市则在这个问题上展现了包容与宽厚。诸如北京和广州,以及与无锡相邻的苏州、常州等地,均对残疾人免费乘车是“一碗水端平”。由此可见,做到对残疾人“不分彼此”,并非不能为,而关键是看其愿不愿为。

不容讳言,国家为方便残疾人出行可谓“大开方便之门”,但在某些地方,却往往因各种原因“梗阻”在“最后一公里”:就如城市建起的盲道,有的年久失修,坑坑洼洼,近乎摆设;有的被无端占用,成了“断头路”,让盲人叫苦不迭。而对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厚此薄彼,亦同样是对这一惠民政策的“打折”。

显然,要疏通这“最后一公里”,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更重要的是做到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期待当地相关部门能尽快废止与法律法规相悖的类似“土政策”,从而让这一惠民举措早日惠及到每一个残疾人。

这种行为是对有残疾证而不能免费乘车人的一种人身损害及侵权行为,如需帮助请咨询本网站的人身损害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及侵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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