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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了房产证的房子的性质是什么?没经我同意出租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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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母亲1996年单位分福利房,母亲够资格分房,但是单位还是要我们把现住的一个13平方的房产证交给单位才分了一套房子(房产证自己办的)。后因为房子经常漏雨有质量原因要求更换无果。 单位于98年集资建房,于是我们用单位先前分的房子换了新建的房子(全额集资2万5),单位把原来那套房子给了另外一个人。因为房子装修过那人给了我家1万2但我们没有写收据他只把房产证拿去了但没有过户。 现在他要求过户,我母亲不同意,因为现在我们住的2万5集资的房子是黑户,单位办不了房产证。如果给他过户了,那就相当于我母亲交了一个13平米的房产证和单位福利房的 房产证换了一个没有产权的黑户。 2万5集资的的那一套房子办不了房产证算不算是福利房,没过户的那套房子未经过我同意 已经出租,算不算侵犯我的权利?

【律师曹飞回复】  
第一,是否属于福利分房,根据分配房屋时的政策和具体情况确定;第二,福利分房要想转让需经过分房人同意,往往要补交一些费用;第三,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按照你家与买受人的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将房屋出租,并没有侵犯你的权利,但由于涉及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问题,且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你可以起诉解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 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律师联系电话:13179771742 向TA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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